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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08月24日

关于湖北省2015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21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68号)文件要求,有关企业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产品归档信息。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8月20日至8月28日18:00。

  2、请各地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3、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仪,027-87664490;苏仁忠,027-52233757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8月20日


关于湖北省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告

〔2015〕第13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31号)文件要求,经过企业填报、网上公示、专家组审核等各项工作后,目前我省第二批归档工作业已完成。现对归档情况予以公告,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附件1为归档完成产品,待导入我省2015年补贴管理系统后,即可进行补贴操作。

  2、附件2为不予归档产品,具体原因详见备注说明。

  附件:1.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第二批归档产品信息表。2.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第二批不予归档产品信息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5月19日


关于湖北省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11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31号)文件要求,有关企业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产品归档信息。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12日17:00。

  2、请各地农机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3、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仪,027-87664490;苏仁忠,027-52233757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5月5日


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5〕3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要求,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除国家统一归档的品目外,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内的品目(详见附件),均需申报归档。

  二、资质条件

  申报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应是2015年4月15日前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包括湖北省和其他省份)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用北斗终端产品须为通过湖北省支持推广目录评审的产品。

  申报我省第二批归档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及以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必须及时取得新证,否则将从我省下年度补贴范围中剔除。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鉴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者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等的产品不得申报。

  我省第一批归档完成的产品(第一批归档公告附件1中的产品)无需再申报;我省第一批暂未归档的产品(第一批归档公告附件2中的产品),须重新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检验报告打包上传。

  三、填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61.183.175.23:9000/njbt/),点击“注册”(第一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提交后,由省农机局进行审核(第一批归档时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填报)。待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企业须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主要分档参数、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等,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还需提供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均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企业产品名称与农业部发布的品目不符的,企业须提供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核发单位出具的归档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归档系统。

  四、相关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须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实测值”填写。省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产品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该产品将归入本品目**低档次。

  2、每个型号的农机产品均需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归档,第二批归档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3、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申报归档信息。产品信息申报不全的产品将无法准确归档,影响相应产品正常享受补贴,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将由各企业自行承担,望各企业给予理解与配合。

  4、企业申报的归档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送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附件:湖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20日


关于湖北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告

〔2015〕第9号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18号)要求,经过企业填报、网上公示、专家组审核等工作后,目前我省第一批归档工作已完成。现对归档情况予以公告,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附件1为归档完成产品,待导入我省2015年补贴管理系统后,即可进行补贴操作。

  2、附件2为暂未归档产品,生产企业须在我省第二批归档时重新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与检验报告打包上传,待核实确认后再行归档。

  3、附件3为不予归档产品,具体原因详见备注说明。

  附件:1.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第一批归档产品信息表。2.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第一批归档待核实产品信息表。3.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第一批不予归档产品信息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14日


关于湖北省201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归档情况的公示

〔2015〕第5号

  省农机局于3月中旬发布了《关于开展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18号),要求在我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品目范围内的企业,登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归档信息申报。经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7:00。

  2、我省对“所属品目”与归档系统中申报品目不一致和申报资料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剔除。

  3、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所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馈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联系人:彭仪、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52233757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邮编: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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