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补充完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建设单位相关信息的函
赣农机函﹝2015﹞1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进一步推进“企社共建”发展农机维修服务业,建立农机企业与维修网点的沟通桥梁,促进合作共赢,请各设区市将辖区内(含省直管县)2013年、2014年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见附件),如实填写,汇总后于4月8日前报省农机局科教生产科。
联系人:吕春林
联系电话:86225631
邮箱:jxnjjkjk@163.com
2015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5﹞1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今年,以省财政2000万资金为依托,省局进一步改革创新农机维修服务模式,继续推进“企社共建”发展农机维修服务业,拟在2013、2014年“以奖代补”建设的281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里,选择部分单位购置农机维修流动服务车,提升我省农机维修流动服务能力,同时继续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合理和完善网点布局。目前,农机维修服务车已经初步申报完毕,现就开展2015年农机维修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材料
按照《江西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赣农机综〔2013〕55号)和《江西省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赣农机综〔2013〕92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资助方式及金额
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奖补和自筹比例为1:0.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类别为一级的,奖补标准为20万元,二级奖补15万元,三级奖补10万元。
三、分配原则
1、省局已将2015年全省“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标指导数分解各地(见附件1),请各地认真研究,进一步分解,允许在指导数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数量申报,辖区内指标数由设区市调配;各地未完成指标指导数的,由省局统一调控。
2、分配原则:一是对农机维修流动服务站申报积极的县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总量控制,鼓励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少的县积极申报并优先安排;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较好和规划布局较完善的可以适当倾斜。
四、申报程序
1、县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综合类维修网点的布局规划和建设等级的严格把关,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制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再报送设区市农机部门。
2、市级农机部门对县级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排序,于3月25日前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连同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报省局科教与生产科。
3、省局将各地上报的项目建设单位汇总研究后,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确定项目备案,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设区市农机部门联合县级农机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省农机局按比例进行抽检。
联系人:李星,联系电话:0791-86225631,电子邮箱:jxnjjkjk@163.com。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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