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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暂停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经销商、生产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03月13日

闽农机函[2015]17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经建阳市农业机械管理站核查2013、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发现两家经销商涉嫌违法违规操作,一是建阳市益农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用非补贴产品自贡鑫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牛1GVP-120型”微耕机,套用天水鑫磊农机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贴产品“鑫磊牌1WG4.1-90FQ-Z型”微耕机铭牌后申请补贴;二是建阳市常荣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机具,经抽查申请人均无实际购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自贡鑫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天水鑫磊农机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建阳市益农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建阳市常荣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二、我处将联合有关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约谈上述公司并开展调查;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

  三、我处将根据各地调查结果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有关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经销商对2014年已销售的补贴产品开展自查,重点是微耕机及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涉及“鑫牛1GVP-120型”微耕机补贴销售的县,要认真核实2014年该型号微耕机的补贴销售情况,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核实情况于3月27日前报送我处。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目前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高度重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查,严惩违规,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各补贴产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切实做到守法依规、诚信经营。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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