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44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和《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5〕39号)的要求,我省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展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在《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之内。
(四)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产品未列入2014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七)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八)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九)在《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50个品目中,其中,开沟机(器)、灭茬机、水稻(水旱)直播机、油菜栽植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式喷雾机)、花生收获机、饲草裹包机、干坚果脱壳机、卷帘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2个品目由我省完成归档,其它品目应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部鉴定总站)完成归档。
已由部鉴定总站完成归档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再向我省申报;应由部鉴定总站完成归档但暂未归档的产品,生产企业在向部鉴定总站进行申报时,需同时在我省进行申报,履行备案手续;由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生产企业可向我省自主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
(二)生产企业先登陆“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ahnjh.gov.cn/butie),按要求注册,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上传承诺函(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副本、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以及产品照片。在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
(三)生产企业须同时提供承诺函、产品照片以及营业执照副本、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邮寄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所有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布,企业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与推广鉴定证书不一致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五)产品申报是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合肥市霍山路86号)
联系人:秦军卫;电话:0551-65128029;邮编:230031。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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