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关于申报2015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报送内蒙古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了归档。归档主要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填报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了核对。形成了《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详见附表),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4月21日。
(二)公示期间,凡对公示附表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5年4月21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
咨询电话/传真:0471-4300269、4303826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4月14日
关于2015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情况的公示(第一批)
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精神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要求,及内蒙古、甘肃、湖南和安徽牵头编制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分类分档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并依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26号),我区第一批主要对已入选《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4年度调整目录、2015年度调整目录及2015年选型产品)产品进行了归档。
归档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企业申报表中的产品信息,对企业填报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了核对。形成了《2015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公示稿),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3月3日。
二、要求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附表中本企业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5年3月3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及检验报告与推广鉴定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后发到指定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送到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如对附表中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4300269、4303826,电子邮箱:nmnjwz@126.com,传真:010-4300269;
咨询联系人:王佐、于波;
通讯方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金岁小区综合楼(内蒙古农机推广站),邮编:010010,收件人:赵维宇、陈丽平,联系电话:0471-4300269。
附表:2015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一批)(公示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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