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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晋蒙建立农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2015年01月21日

  根据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要求,为加强华北地区省际间的农机安全协作和联动,共同做好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1月16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机管理部门在京签署了《京津冀晋蒙农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协议书》。今后,华北地区将建立省级农机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在促进农业机械作业的有序流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机安全服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等方面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农机安全监管

  据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振邦介绍,农机跨区作业打破了地域界线,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把农机作业服务推向市场,加快了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但同时,跨区作业机械也存在着无牌无证,或证件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深入发展,相关的农业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开始探索跨省区土地承包或订单作业服务模式,比如北京河南寨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内蒙古赤峰有10000亩地的牧草作业,常年5台拖拉机、7台牧草收获机放置在赤峰;在河北省张家口有10700亩地的青贮作业,每年有10台机械跨区临时到沽源、尚义等地区作业,出现了季节性跨区作业和长期异地作业并存的新情况。因此,做好跨区农机手的安全教育、跨区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监管是各地方农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

  根据《协议》,京、津、冀、晋、蒙农机管理部门将就以下几方面加强协作:建立京、津、冀、晋、蒙农机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农机安全监管会议,实现长期稳定的协作;建立省级、地市级、区县级3级农机安全监理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和通报各地农机跨区作业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对长期异地作业农业机械,共同做好异地检验和服务工作;推行安全协议制度,鼓励跨区作业农机手与服务对象之间签订《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及事故承担责任,切实保障作业双方权益;推广农机政策性保险,确保农机手在出现农机事故后,风险有保障;做好农机跨区作业服务,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站、流动服务车、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做好省际间农机手接待、机具调度、维修、零配件供应、信息咨询等服务。

  京、津、冀、晋、蒙农机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涂志强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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