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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两门店违规虚假售机问题处理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2015年01月04日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对陈鹏、周运伦销售门店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中心、农机补贴产品销售门店:

  10月初,我区在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农机补贴产品虎峰镇陈鹏、安居镇周运伦销售门店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中存在虚假售机、分机销售等违规问题,责成虎峰、安居镇农业中心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虎峰镇陈鹏销售门店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中,虚假售机32台、无机架号2台、无动力分机销售1台、发票少开1台,共计36台。36台中有碾米机12台、增氧机10台、玉米脱粒机12台、潜水泵1台、微耕机1台。

  (二)安居镇周运伦销售门店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中,虚假售机8台、无动力分机销售1台、购机者与合影不是同一人2台,共计11台。11台中有碾米机1台、增氧机2台、玉米脱粒机5台、潜水泵1台、抗旱机泵1台、稻麦脱粒机1台。

  (三)虎峰、安居镇农业中心在补贴系统核实通过时进行了作废处理,挽回了损失。

二、处理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铜梁县农业委员会铜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农委〔2013〕49号)的精神与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虎峰镇陈鹏销售门店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两年,责令其进行整改,两年后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

  (二)暂停安居镇周运伦销售门店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一年,责令其进行整改,一年后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销售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

  (三)由虎峰、安居镇农业中心收回销售门店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店》吊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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