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5-2017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兵农(机)发〔2014〕297号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兵团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兵团农业局将于近日开展《2015-2017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9日,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2015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产品。
(三)申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五)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共12大类35个小类86个品目(见附件1)
四、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见附件2)需真实、有效、完整。申报书要求打印,申报资料纸张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或多个产品材料合订成册。每个型号产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对于以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可以进行涵盖方式申报。
五、其它事宜
申报资料报送至兵团农业局,联系人:李智勇;联系电话:0991-2896927;附件2、3、4需报送电子稿(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不需报送电子稿)至btnjj@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农业局(830002)。
兵团农业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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