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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宁夏农牧厅农机局 2014年12月15日

宁农局(机)发〔2012〕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八)生产企业可自办销售,自办销售的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程序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授权,报送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后;由自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式样见附件1),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及其下级经销商均需填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表式见附件2),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要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及销售行为负责,各经销企业要加强下级经销商的管理、监管和培训,确保守法经营。对于农机生产和各级经销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企业及产品的补贴资格,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

  各级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各级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及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并保存3年以上。农机补贴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四、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对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机局将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凡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的;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的,将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凡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卖小补大等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七个不得”规定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部门做出的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告知书式样见附件3)的基础上,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将农机经销企业违规违纪的问题或问题线索上报区农牧厅农机局,由区农牧厅农机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各农机生产企业经销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经销商资格备案表于7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备案(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送资料不完整、文件名称(格式)不正确或者逾期未报的经销商名单,将不予公布。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951-5169852

  报送邮箱:ch3080@163.com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3、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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