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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2017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械化管理局 2017年12月04日

 广西发布2017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的公告

 桂农机公告〔2017〕9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省级鉴定能力认定考评结果,我局按照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组织制定了《2017年广西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现予公告。

  我区的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具体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承担,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可根据指南范围自愿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附件:2017年广西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印发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5]33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05〕56号)规定,我们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1月20-22日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农机产品进行了综合评审,并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上将《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我们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2月11日对《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有异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进行了复核审查,**终确认13大类、116个品目1258个农业机械产品列入《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


关于《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公示

桂农机科〔201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05〕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桂农机办〔2014〕100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的13大类、116个品目、1461个农业机械产品进行了评审,结果1186个农业机械产品通过专家评审,拟将这1186个农业机械产品进入《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8日)。

  对公示中的农业机械产品及生产企业有异议的,请在2015年2月8日下午5:30前,将异议材料通过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反映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稿上的产品信息,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与鉴定证书上的名称和型号一致。

  部分企业申报的产品未通过评审,其具体原因请电话问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梁泉。联系电话(传真):0771-3141170;13481052054;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邮编:530001;E-mail:80122737@qq.com。

  附件: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月30日


  关于印发《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4〕100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农机鉴定站,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我局编制了《2014年度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予印发。

  附件下载:《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械化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

  附件:《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05〕56号)的规定,为确保《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生产企业自愿向自治区农机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31日17时30分。

  申报企业应在开通的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并于12月31日17时30分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邮寄或快递均可)广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申报的产品经过汇总,按《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桂农机办〔2005〕56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自治区农机局通过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广西农机推广信息网,对《2015-2017年广西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审定并发布公告。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未列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且在本指南的申报产品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申报产品为广西企业生产或在广西销售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须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3.申报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

  (1)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已完成推广鉴定工作、推广鉴定证书正在报批的产品,可以使用推广鉴定受理通知单、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申报。

  (2)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型农机产品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选型鉴定,且在有效期内。

  (3)在申报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列入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4)不属于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

  (二)申报范围

  根据广西农机化发展需要,参照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的产品必须在以下范围内:

 

大 类小 类品 目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名称代码
01耕整地机械0101耕地机械铧式犁(三铧犁以上,耕深≥30cm;双铧犁,耕深≥40cm;单铧犁,耕深≥50cm)010101
旋耕机(耕宽60-90 cm)010105
耕整机010106
微耕机010107
开沟机(两行以上,沟深≥30cm)010109
深松机(深松深度≥40cm)010111
02种植施肥机械0201播种机械玉米播种机020190
花生播种机020191
0202育苗机械设备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020201
种子处理设备(含等离子体处理、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水、脱芒等)020203
营养钵压制机020204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含秧盘、秧架等)020299
0203栽植机械甘蔗种植机020306
木薯种植机020397
0205地膜机械地膜覆盖机020501
03田间管理机械0301中耕机械悬挂式中耕培土机030197
自走式中耕培土机030198
破垄松蔸机030199
0303修剪机械茶树修剪机030302
割灌机(修剪机械)030305
桑枝伐条机030398
0399其它作业管理机械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039999
04收获机械0401谷物收获机械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120cm)040105
背负式水稻联合收割机040103
水稻割晒机040108
斜挂式收割机(含割铺机)040199
小型轮式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2.0kg/s)040101
小型履带式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0kg/s)040102
0402玉米收获机械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械040204
040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采茶机040603
0407籽粒作物收获机花生收获机040704
0408根茎作物收获机薯类收获机040801
木薯收获机040899
甘蔗收获机040805
自走式甘蔗割铺机040806
甘蔗剥叶机040807
0410秸秆收集处理机械秸杆粉碎还田机(含蔗叶粉碎机、香蕉假茎粉碎机、木薯杆粉碎机、桑枝粉碎机)041001
玉米秸杆收集机041097
玉米秸杆打捆机041098
05收获后处理机械0501脱粒机械水稻机动脱粒机(具有清选装置机构)050101
玉米脱粒机050102
其他脱粒机械(花生脱粒机)050199
0503剥壳(去皮)机械玉米剥皮机050301
0504干燥机械粮食烘干机050401
种子烘干机050402
果蔬烘干机050404
药材烘干机050405
热风炉050407
其他干燥机械050499
0506仓储机械简易保鲜储藏保鲜设备050603
0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0601碾米机械碾米机(具有四分离装置机构、配套动力≤3kW)060101
0602磨粉(浆)机械磨粉机060203
0605果蔬加工机械水果打蜡机060502
0606茶叶加工机械茶叶杀青机060601
茶叶揉捻机060602
茶叶炒(烘)干机060603
茶叶筛选机060604
茶叶色选机060697
茶叶提香机060698
其他茶叶加工机械060699
07农用搬运机械0701运输机械农用挂车(含甘蔗集运挂车)070101
甘蔗田间转运机070102
0702装卸机械甘蔗装载机(配套动力≤45kW)070296
甘蔗装车机(甘蔗提升机)070297
08排灌机械0801水泵小型水泵机组(配套动力≤7.6kw,包括汽柴油发动机、水泵、机架、连接装置等)080198
0802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含自走式)080201
微灌设备(含微喷、滴灌、渗灌)080202
0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090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饲料粉碎机(配套动力≤11kW)090105
0902畜牧饲养机械喂料机090203
送料机090204
网围栏设备(含饲养猪网围栏设备、猪分娩栏)090210
饮水器(含畜禽节水饮水设施设备)090205
清粪机090206
消毒机(养殖场消毒设备)090208
畜禽产床090289
畜禽栏舍发酵床垫料翻耙机090290
畜禽栏舍养殖自动换气通风设备090291
畜禽养殖机090292
畜禽栏舍水帘降温设备090293
畜禽栏舍除尘降温喷雾设备090294
畜禽保温设备090295
畜禽固液分离机090296
漏缝地板090297
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含有机废弃物处理机)090298
养蜂专用平台(包括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090299
090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容器灌装机090398
0904水产养殖机械网箱养殖设备090403
水体净化处理设备090404
耕水机090498
10动力机械1001拖拉机折腰式方向盘拖拉机(配套动力≤14.7kW))100198
11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1102水力设备微水电设备110201
水力提水机110202
其他水力设备110299
1104生物质能设备沼气发生设备110401
沼气灶110402
秸杆气化设备110403
秸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含压块、压棒、压粒等设备110404
生物质能设备110499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201挖掘机械农用挖掘机(动力≤60kw,斗容量≤0.4m3 )120101
挖坑机(动力≤45kw,挖穴深度>30㎝,挖穴直径>30㎝)120103
1203清淤机械清淤机120302
13设施农业设备13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日光温室结构(含墙体、屋面、骨架、覆膜)130101
卷帘机130102
保温被130103
加温炉130104
1302塑料大棚设施设备大棚结构(含骨架、覆膜、卡具)130201
手动卷膜器130202
1303连栋温室设施设备连栋温室结构(含基础、骨架、覆盖材料)130301
开窗机130302
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130303
排风机130304
温帘130305
苗床130306
二氧化碳发生器130307
加温系统(含燃煤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30308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130310

 

  (三)申报方式

  必须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首先登录广西农机推广信息网之“广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0.136.134.181:7999/btml2015)进行网上注册并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纸质材料,并报送广西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四)申报材料要求

  每个产品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该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2.营业执照;

  3.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6.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材料;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证书及其附件;

  8.三包凭证;

  9.产品说明书(只提供纸质材料)。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申报时只需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第1、2、3、4、5、7、8、9项。

  2.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但通过了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选型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申报时只需提供上述内容中的第1、2、3、6、7、8、9项。其中第6项中的“选型鉴定报告”内容包括:性能检测、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内容。“用户使用意见”内容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以上用户材料,大型农业机械需提供2户以上,中小型农业机械需提供10户以上。

  3.网上申报时,上述内容中的第2、3、4、5、6、7、8项须上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图片不超过100K字节),且纸质材料必须从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不可另行编辑制作,企业营业执照、推广鉴定证书、产品彩色照片要求彩色打印。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使用原件装订。

  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后,《真实性承诺》页面必须由法人签字确认,封面和《真实性承诺》页面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在可翻页侧面加盖骑缝章(企业印章盖在每页纸的边上,要求章印完整、覆盖完每页纸)。每种型号产品提交一份纸质材料,邮寄后不可对网上申报系统内的信息进行编辑修改。因网上申报系统信息和纸质材料信息不一致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申报内容不齐全、网上申报扫描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产品,将不予受理。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寄)广西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19号,邮编:530001。

  (二)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771-3141170,13481052054,13481054194。

  联系人:梁泉、申天兵。

  附表    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其内容表  

 

(一)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并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1.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该类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2.营业执照(应上传扫描件); 3.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应上传照片);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上传扫描件);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应上传扫描件); 6.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其附件(应上传扫描件); 7.三包凭证(应上传扫描件); 8.使用说明书(只提交纸质材料)。
(二)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但通过了省级以上农业机械鉴定机构选型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1.基本信息(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该类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2.营业执照(应上传扫描件); 3.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机具铭牌特写各1张,应上传照片); 4.选型鉴定报告(包括性能检测、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用户使用意见(包括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购买时间、累计作业时间和作业量、故障发生情况、对产品及售后服务评价等)。(应上传扫描件); 5.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其附件(应上传扫描件); 6.三包凭证(应上传扫描件); 7.使用说明书等(只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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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发布于2017-12-07 15:34
    我想问一下你们有没有404拖拉机的小行联合整地机吗?  --来自农机通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