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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农机局 2014年12月05日

赣农机鉴字〔201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并根据有关市、县农业、农机部门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需求申请,现对《关于做好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鉴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机鉴字〔2014〕1号)文件补充如下:

  2014年,我省对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的鉴定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集中鉴定,对已经在我省取得定型鉴定证书的温室大棚和微灌设备产品,定型时间缩短为1个月(定型时间计算方式:定型鉴定报告签发时间至推广鉴定申请时间)。对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申请到江西开展产品鉴定的,须持注册地所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或鉴定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请生产企业自主自愿选择一个检测站进行推广鉴定,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鉴定方面的配合工作。

  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0791-83803925;

  江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联系人:潘松,联系电话:0791-87090327。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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