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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甘肃经济日报 庄俊康 2014年11月26日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这是甘肃省近日出台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及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结合甘肃省实际,近日,省农牧厅制定出台了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具备经营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从业人员稳定。家庭农场主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常年应有2人以上固定从事生产劳动经营。注重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注重生态效益,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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