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4〕11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按照《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办制定了《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准备相关申报要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办。
天津市农机办
2014年11月7日
《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机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制定《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目录产品申报范围
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用搬运机械等十一大类,具体小类、品目详见附件1(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
已纳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产品,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资质及产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1.在国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2012年-2014年期间无产品质量投诉或投诉已妥善处理;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无产品列入质量较差产品名单;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二)产品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1(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
2.已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要件要求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订书钉即可),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复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需加盖企业印章。所有的电子版文件请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按照型号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1.申报书及word电子版文件(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后、侧方向各1张,粘贴在一张A4纸上)及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8.使用说明书。
四、申报受理机构及时间
(一)受理机构: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邮政编码:300192)
联系人:王全兴,电话:022-87895311
(二)受理时间:2014年11月30日前
(三)受理方式: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邮寄或送达,邮寄时间以寄送日邮戳为准。
附件:1.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申报范围2.天津市2015年-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天津市农机办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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