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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机具销售价格调查的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11月01日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查及部分机具销售价格调查的通知

晋农机装便字〔2014〕4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五条)的文件精神,并按照《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数据管理的通知》(农机产〔201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局对2014年开网以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补贴数据进行了自查,并拟对部分机具的销售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同时依据《通知》内容将涉及我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和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自查的要求

  2014年,我省加强了对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建设,有效的避免了补贴信息录入时,发动机号重复,出厂编号重复,身份证信息有误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补贴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各产、销企业要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自查,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及时纠正,将系统自查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装备处。

  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自查主要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确定,农机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发票扫描件等的录入情况。

  各农机生产企业的自查内容包括:产品的出产编号、发动机号、机具图片等的录入情况。

  各农机销售企业的自查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确定,农机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发票扫描件等的录入情况。

二、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调查的要求

  本次省级系统自查后,省局决定对部分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真实,机具的分档名称是否合理、机具补贴额的测算是否准确进行摸底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抽查摸底的机具范围共涉及23个机具分档(见附件1),要求各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县对所涉及机具范围且有销售记录的产品进行实际销售价格的调查和汇总,并认真填写《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机具实际销售价格摸底表》(见附件2);

  2.有关市、县农机局在进行销售价格摸底过程中,发现有真实销售价格与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省局报告。市局将各县的摸底统计表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装备处。

三、关于农业部组织数据完善的要求

  农业部对全国2012-2014年的补贴数据进行了分析,其中我省2012、2013年存在出厂编号跨省重复等问题,为了提升数据质量,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问题数据(见附件3)一并下发,具体要求如下:

  1.有关市、县农机局认真核对本辖区的问题数据,对确实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更正,由市局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局;

  2.有关市、县农机局在进行数据核实时,对问题数据保存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进行详细核实,保证每条数据的各项电子信息和工作流程准确无误;如果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模糊不清或无法确认,需实地查看的,须要见人,见机,见票;

  3.有关市、县农机局要抓紧核查和落实问题数据,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省局报告。市局将各县电子档案汇总后发送省局邮箱:sxnjbt@163.com。将核实情况的纸质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

  附件1:调查范围 附件2: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部分机具实际销售价格摸底表

  附件3:补贴系统数据信息自查情况(邮箱分市下发)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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