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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通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

关于申报《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14]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冀农机发[2005]1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生产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应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4.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不合格产品名单。

  5.在省级及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6、申报产品的结构型式、关键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应与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时的产品一致。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39个小类111个品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需真实、有效、完整。申报书要求打印,申报资料纸张规格为A4纸,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或多个产品材料合订成册。每个型号产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文件(U盘)。对于以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可以进行涵盖方式申报。

  2、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申报截止日期至2014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特别提醒:本次制定完成后,明年再进行补充调整时,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将不再受理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品目范围内的产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品目范围内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不再做为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依据。

  申报工作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体受理。

  联系电话:0311-85873515

  联系人:闫和平 暴胜菊

  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59号

  邮编:050031

  附件下载:1、申报产品种类品目2、《2015-2017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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