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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恢复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02月27日

关于恢复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5〕3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4年9月24日,我局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计财〔2014〕190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4LZ-3.2Z、4LZ-4.5Z型联合收割机补贴资格,暂停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丰源公司对我局指出的问题均予承认,积极主动配合后续调查,深刻反省并进行全面整改,退回了违规机具已结算补贴资金。从整改情况看,丰源公司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到位,整改工作扎实,产品整改结果基本符合农机推广鉴定一致性管理要求。经研究,对该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丰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已被取消的4LZ-3.2Z、4LZ-4.5Z型联合收割机除外。 

  二、在恢复补贴以前(2015年2月28日及以前),丰源公司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三、我局责成丰源公司要以此为鉴,全面加强补贴机具经营管理,不得再出现类似问题,要自觉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性,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四、为防止恢复补贴以前销售的产品在恢复补贴资格后冒领补贴,丰源公司应从严从紧约束其产品经销商,严禁将恢复补贴以前已销售的产品通过在2015年度开具发票等形式诱导、鼓动购机者申请办理补贴。 

   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丰源公司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如发现再次违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查,并立即报告我局,从严处理。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2月25日 


安徽省关于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农机计财〔2014〕19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我局在近期开展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农机购置补贴督查月”期间,根据有关部门和群众举报,对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组织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湖州春秋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公司)于2013年5月向我省申报4LZ-4.0Z、4LZ-4.5Z、4LZ-5.0Z三款收割机产品省级推广鉴定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进入《2013-2015年安徽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4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二)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无为县田野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公司)在无为县销售的一台4LZ-4.5Z型收割机系原4LZ-3.2Z型收割机通过更换铭牌转变而来,属以小套大,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此外,芜湖、滁州、宣城等市农机局抽查发现,丰源公司2014年补贴的部分4LZ-4.5Z型收割机与鉴定参数配置不符,发动机品牌、转速,脱粒滚筒直径等核心参数配置均有变更。

  二、处理决定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责任企业处理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春秋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春秋公司及其法人费江亮列入黑名单。已结算补贴资金由春秋公司退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丰源公司4LZ-3.2Z、4LZ-4.5Z型联合收割机补贴资格,暂停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暂停田野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限期三个月进行全面整改,由无为县农机局负责监督并提出整改后处理意见。

  (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丰源公司2014年销售的所有补贴机具,对于发现问题的补贴机具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局。违规机具已结算补贴资金由丰源公司退回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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