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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审核结果公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4〕21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规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重庆市有关企业申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审查审核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8日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自2014年10月21日始接受咨询或投诉受理。

  一、咨询工作

  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受理企业咨询。如对公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异议,若涉及申报企业询问审核结果及原因、公示稿中文字错误等,可以通过传真进行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如申报企业询问审核结果及原因,负责咨询人员在确认企业身份后予以解释说明。

  联系人:刘峻、夏培松

  电话:023-49876370

  传真:023-4987637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

  邮政编码:402160

  二、投诉受理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负责投诉受理。如对公示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唐琳

  电话:023-89133332

  传真:023-89133331

  E-mail:16912373@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三、审核结果处理说明

  1.审核结果为符合:向农业部予以推荐。

  2.审核结果为基本符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善有关申报材料的,予以推荐,否则不予推荐。

  申报材料缺部级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的,应于2014年10月30日中午12点以前按《申报指南》的要求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补交部级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同时带上报告原件备查。需完善其它申报材料的,应于2014年10月28日前完善相应申报材料;其中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勘误的,企业应提交信息勘误申请。

  3.审核结果为不符合:不予推荐。

  附件:重庆市《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审核结果(公示稿)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渝农发〔2014〕235号

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重庆市《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范围

  生产企业应按照《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和范围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www.amic.agri.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填报后选择重庆市提交申报。

  2.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其他材料,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涵盖产品除外)。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申报时间

  9月1-30日,生产企业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邮编:402160,联系电话:023-49665278、49836211、49876370,传真:023-49876370)市农委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唐琳,联系电话:023-89133332,传真:023-89133331。

  五、原件审查

  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的原件,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审核。凡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原件审查后当即退还。

  附件:《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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