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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土地流转加速中国耕地“非粮化”趋势

田文姝 2014年07月14日

  据媒体报道,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日趋增大,用于种粮的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在一些粮食主产省尤为明显。很多地方将流转土地用于发展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或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导致耕地的“非粮化”呈发展态势。导致“非粮化”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土地流转与耕地“非粮化”趋势之间有无联系?怎样缓解“非粮”耕地比例上升的趋势?土地流转对保障粮食安全起到了多大作用?围绕这些问题,光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风田教授,以下为访谈实录。

  在种粮收益低的现实背景下,贸然扩大土地流转比例确实会加速“非粮化”趋势

  现在各地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现象是很明显的,我们曾经做过多次调研,结果显示不少地方流转中的土地比例是很大的,有的地区可能40%都是非粮化,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那么,土地流转与耕地“非粮化”的趋势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呢?我认为,就目前情况来说,各地贸然扩大土地流转的比例,甚至政府下达指标“硬性摊派”,确实会加速“非粮化”趋势的发展。这个结论的得出有三个现实背景:

  一是现在我国粮食生产中存在着一种“新功能剪刀差”现象,也就是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种粮与出外打工的收益差距也越来越大,粮价上涨的速度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速度。这个“新剪刀差”导致了种粮获得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低。很多人讲,中国的粮食生产已经成为一种“福利产品”,农民种粮其实是为其他人做福利。在所有的农产品中,小麦种植的经济效益是**低的,种大豆、玉米、大米等也不赚钱。

  二是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户是要给予其一定的租金的。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租金的给付标准也差别较大,例如北京农村一亩地的租金已经达到2000元,东北农村一亩地租金普遍是1000元,河南农村一亩地的租金在600-700元,但总体来说,土地流转付给农户的租金也是很大一笔费用。我们可以算一笔账,目前在一年两熟的地区,种一亩小麦一年大概能取得1000多块的收入,那么除去劳动力成本和土地的租金,基本上赚不了钱。在东北这种一年一熟的地方,收益就更少了。所以当企业和种田大户拿到土地以后,如果单纯种植粮食,往往会亏本。

  三是“反向关系”的作用。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经常遵循一种规律,就是粮食单产和每亩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刚好跟土地面积是反向的,国际学界称之为“反向关系”。如果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越大,那么粮食单产反而会越低,每亩的收入也会越低。如果农民经营的土地面积小,反而可以精耕细作。打个比方,就像你家里有一个孩子和你家里有十个孩子一样,自然是对一个孩子的照顾比对十个孩子的要好。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显示,粮食生产扩大规模经营的,基本上不会产生所谓的“规模报酬递增”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种五十亩小麦和你种五亩小麦相比,并不会带来每亩产量的提高。如果通过土地流转,种粮大户将小户的土地集中租用,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单产和每亩收入反而不会增加多少。

  所以在新功能剪刀差导致种粮收益低、租金无法消化、反向关系造成无法出现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这三个背景之下,流转的土地如果都用来种粮食的话,无法获得经济效益,只能转为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或者用于发展休闲农业等产业,这也是造成耕地“非粮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划定基本农田、补贴种粮大户可缓和“非粮”耕地比例直线上升趋势

  现在我国各地土地流转的规模都在迅速增加,粮食种植越来越少,如果不采取措施来遏制“非粮化”现象,就会对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影响。首要的就是要通过制度保障粮田面积,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前就要划定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起来,做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无论是否流转,无论由谁来经营,都只能种粮食。

  基本农田的质量也要有所提高。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主要建设内容有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系统、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等。这个规划要是真能落实下去的话,不仅能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激发他们种粮的热情,也可以进一步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对种粮大户进行一定的流转费用补贴也是必要的。现在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些大户多种了地,多生产出了粮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但个人收入却没有提高多少,自然要给他们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来化解土地租金等一部分的经营成本,这样,“非粮”耕地比例直线上升的趋势会有所缓和。

  不能“为流转而流转”,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比推行土地流转更有利于粮食安全

  其实,对于鼓励粮食生产来说,土地流转的作用并不显著。我个人认为,与其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不如提高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农机化服务水平。

  目前农村有两类农民,第一类是平时出去打工,家里的田则通过购买农机化服务,雇佣其他人来帮忙耕种和收割。这样打工赚的钱和粮食生产的收益加在一起,一年的收入还算不错。另一类则是在家种菜、搞养殖,他们的收入比单纯种粮食的要好一些。那么对于第一类农民来说,如果农机化服务很差的话,外出打工期间还必须中间回来播种,回来收割,那么很多农民就不愿意种粮食了,只能把地流转给别人。

  现在,全国每年拨出200多亿用于农机补贴,还是很起作用的,大大激发了农民购买农用机械的积极性。他们购买了大型联合收割机以后,就组成农民粮食收割联合社,从南到北跨省去收割。由于各地粮食成熟的时间不同,一干就是一两个月,收入也是比较好的。农机化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好,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农忙时也很少回家了,老一代的农民自己手工劳作的也越来越少。

  我建议,以后各地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机化服务。也就是说,不要求每个农户都购买一套农机设备,而是集中全村的力量来购买,并组织成立农机合作社,这样就可以把全村各户的粮食耕种和收割需求都解决了。这样一来,农民只需要拨打一个电话,就有人用农机来帮忙种和收,自己也可以放心在外面打工,种粮的积极性自然也就提高了,比通过土地流转人为地把土地集中起来效果会更好。

  有人说进行土地流转还有个诉求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必太过担心。我国农村平均劳动力年龄是57岁,而日本是67岁,还比我们大10岁。如果社会化服务建好了,即使家里只有80岁的老人,只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一样可以继续种粮。土地流转却往往出问题,企业和一些种粮大户要租用土地,首先就要付出租金,所以说种粮成本比一般农户要高得多,他们为了追求利益**大化,必然会将粮田改为它用,“非粮化”的冲动会很高。

  每一年的两会上,有关城市“资本下乡”的问题,中国农业产业部办公室的回答一直很慎重,都会强调“现在农业经营的主体仍然是家庭经营”。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目前家庭经营的成本其实是**低的,小农户们自己也吃粮,所以把土地留在原本种粮的农户手中更安全。很多地方政府是“为了流转而流转”,不讲方法,不问结果,不管成效。但现在我国尚有2亿的小农户,完全可以保障粮食生产的需要,实在没有必要大范围地再推行土地流转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结构是**稳定,**有效率的,不应该被轻易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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