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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行贿获取国家农机补贴逾千万元

新法制报 程呈 2014年06月18日

行贿获取国家农机补贴逾千万元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行贿、诈骗案,被告人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范某在担任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虚假资料通过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然后使该公司的农机产品进入《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终致使该公司获取国家农机补贴计人民币1306.024万元。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西省农机局局长黄某、省农机鉴定站站长肖某、省农机鉴定站一室主任任某、新余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汤某、新余市第四纪工委书记符某、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林某、分宜县农业局局长余某、分宜县农机局局长牛某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55.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范某还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章某与符某、汤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商议通过养殖户骗取国家农机补贴148.5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55.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计人民币148.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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