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做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4〕47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加强我省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操作管理,确保补贴实施规范有序,现就做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额的确定
根据《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简易保鲜储藏设备(以下简称冷库)按照库容大小分档,各档按每立方米为单位确定补贴额。某款产品如属于某一档,则只能建造该档对应库容的冷库,不得建造高于或低于该档库容的冷库,否则以销售非补贴目录产品论处。每个冷库以实际验收的库容录入补贴系统(先选择对应分档,然后在申请数量中填写实际库容,实际库容须为整数),并享受相应的补贴额度。冷库单体不得拆分,单体的认定以压缩机为标准,一个单体应至少配备一台压缩机,中间用墙或隔板隔开的,不得认定为多个冷库。
二、补贴流程
补贴对象需先到当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并由农机部门出具《冷库补贴受理单》,补贴对象凭《冷库补贴受理单》与经销商签订冷库建设(安装)合同,并配合做好冷库建设(安装)等相关工作。冷库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进行补贴系统录入、人机合影、喷涂标识、编号建档及申报结算等工作。
三、验收要求
(一)成立验收小组。冷库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农机、财政、农业(农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可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
(二)组织现场验收。冷库建设完成并经过补贴对象确认后,由经销商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按照冷库设计图纸、建设(安装)合同以及相关冷库产品检验报告所列的技术参数指标等组织现场验收。
(三)三方签字确认。冷库验收工作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经销商和补贴对象三方需共同在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上签字确认。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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