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发〔2014〕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化司关于做好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7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抓紧做好2012-201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83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及系统数据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今年我区继续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实行延伸绩效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市县补贴公开专栏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督导检查、绩效管理等,确保今年年底前补贴专栏全部建设到位。
根据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请各地州填写地方补贴咨询投诉联络信息表(附件1),将地(州)、县(市)两级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汇总填入表中,此信息将在农业部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同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员登记表(附件2),将地(州)、县(市)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员名单汇总填入表中;并于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邮箱地址:xjnjnjc@163.com。
二、认真核对,全面解决系统中的数据问题。
今年年初,按农业部要求,我区对2012-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数据进行了完善,但仍存在数据不完整,申请、公示、待核实等各种状态并存,资金使用进度与上报实施进度有差异等问题。我局对各地州2012年、2013年在系统中录入的资金进行了整理(附件3),各地要对照整理情况,按以下流程抓紧组织补录、核对和完善工作。一是组织补录系统数据。对尚未完成录入工作的有关地州,要尽快组织县市农机局继续补录,确保2012年、2013年实施资金量全部录入,系统中各条有效补贴数据记录的状态应达到“已结算”,年度实施资金量以各地州上报的实施进度表数据为准,补录工作须于6月15日前完成。二是开展系统数据核查和完善。系统数据补录工作后,我局将可能存在问题的数据和原因逐条反馈。各地州要组织县市农机局逐条确认,务必做到系统中录入的购机户信息与申请补贴农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信息一致,系统中的机具信息与购机户实际购买机具及铭牌信息一致,经确认一致的不需修改。如果完善后的数据仍存在问题,我们将退回继续完善,直至问题全部解决为止。我们将对数据补录和完善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并及时通报。
三、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人员配置。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实施补贴政策的网络操作平台,系统数据是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电子档案,是科学测算补贴额、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补贴软件系统的管理水平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系统数据质量是补贴工作质量的重要反映。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实力量,选派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的两位同志作为管理员(A角、B角),经授权管理补贴软件系统。当前,各地要重点做好2012年、2013年数据补录、完善和2014年系统录入工作。为便于联系,请各地州汇总填写《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员报名表》(附件4),并于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
四、强化监管,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和补贴软件系统管理水平。
自治区将于每季度末对各地州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抽查情况直接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各地要提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抓紧完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到位。
同时,各地要以完善系统数据为契机,加强补贴实施监管,对数据完善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线索要一查到底,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查处结果和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上报我局。
当前,各地一要及时准确录入2014年系统数据,加快录入进度,今后对各地实施进度考核将以软件反映进度为准。二要提升系统数据质量,从身份证信息、销售价格异动、销售价与补贴额比例等方面按季度进行自查,切实提高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三要注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跟踪解决,结合实际提出完善软件功能及管理的意见建议,促进补贴软件系统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四要强化系统使用管理。我局将对系统数据问题及时反馈,督促各地核实情况并抓紧解决问题、完善数据。
附件1、地方补贴咨询投诉联络信息表 2、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员登记表 3.2012-2013年各地州系统数据录入资金量情况 4.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员报名表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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