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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9月5日更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09月05日

关于调整部分机具分档及补贴额标准的通知

桂农机管〔2014〕31号

各市、县农机局:

  据了解,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热风炉、种子处理设备(等离子种子处理机、种子除芒机)、颗粒饲料压制机等部分补贴机具存在补贴额标准相对较高的问题。为慎重起见,我局前段时间已暂时封闭系统,暂停办理相关机具补贴申请受理业务,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不影响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决定对部分机具分档及补贴额作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或合并部分机具补贴或分档

  (一)取消热风炉品目的“生物质气化炉”和“40Kcal/h以上旋浮燃烧式”2个分档,即取消补贴。

  (二)将“供热量800-1600普通式热风炉”和“供热量大于1600Mj/h普通式热风炉”2个分档合并为1个分档,即:“供热量大于800Mj/h普通式热风炉”。

二、调整部分机具补贴额标准

  (一)取消部分机具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

  取消批处理量小于10t以下循环式粮食烘干机、平床式粮食烘干、果蔬烘干机、种子烘干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

  (二)下调部分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

  1、等离子种子处理机。

  (1)500kg/h≤种子处理量<1300kg/h等离子种子处理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200元/台调整为400元/台;

  (2)种子处理量≥1300kg/h等离子种子处理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6000元/台调整为2000元/台;

  (3)种子除芒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6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

  2、颗粒饲料压制机。

  (1)0.5t/h以下颗粒饲料压制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2200元/台调整为1000元/台;

  (2)“0.5-1t/h颗粒饲料压制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12000元/台调整为6000元/台;

  (3)“1t/h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中央资金补贴额由31000元/台调整为15000元/台。

  3、热风炉。

  “供热量大于800Mj/h普通式热风炉”:中央资金补贴额由23400元/台调整为12000元/台。

  上述一、二项调整意见详见附件(部分机具分档及补贴额标准调整表),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因自治区配套资金缺口问题的处理意见

  因自治区配套资金缺口的原因,购机者承诺(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注)自愿放弃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可以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具体执行时间由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当地扶持重点等情况确定。

  附件:部分机具分档及补贴额标准调整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关于公布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执行。

  附件下载:广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4月25日 


关于公示《广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桂农机管〔2014〕10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广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包括通用类、非通用类和自选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向自治区农机局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电话:0771-5625094

  传真: 0771-5626321

  附件下载:广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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