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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201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24日

  鲁农机管字[2014]3号

  根据农、财两部的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要将报废更新与购机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操作办法仍按照鲁农机管字[2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4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区、市)由2013年的18个增加到30个,具体为:章丘、桓台、峄城、滕州、广饶、莱阳、莱州、诸城、寿光、高密、兖州、嘉祥、新泰、荣成、文登、沂水、费县、临沭、临邑、齐河、乐陵、禹城、茌平、东阿、临清、阳信、牡丹、巨野、东明、曹县。原则上每县(区、市)安排的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不少于4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身份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审核手续。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机主。

  2、新增的试点县(区、市)以及尚未确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试点县(区、市),原则上今年都要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辖区内确定一家农机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各试点县(区、市)要根据市场废旧钢材回收价格,适时对农机回收指导价格作出调整。《回收证明》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发,农机回收单位应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务必在7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县(区、市)农机报废资金(在购机补贴系统资金中单独划拨报废资金40万元)若出现剩余或不足时,应及时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经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申请表报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核实无误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4、有试点任务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和30个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4年7月底前,分别将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试点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同时,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sdnjglc@163.com。

  附件:201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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