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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2014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01月26日

  沪农机[2014]3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1]40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上海市2014年经销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上海购机补贴的产品必须是纳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或《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中的部分品目(具体范围见附件1),并承诺销售上海市。

二、具体要求

  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上海市相关规定的自主提出,填写《上海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并于2014年2月21日前通过“农机综合管理系统支撑平台”中“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系统”(http://www.shac-nj.com:8080/btml)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经销商纸质备案表(一个经销商打印一份)必须由网上推荐系统生成打印。

  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24日之前报送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以上海市邮局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未进行经销商备案的企业将不享受2014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书面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经销商备案),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11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021-23113018。

  附件:1.上海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doc

        2.上海市2014年补贴产品范围.xls

       上海市2014年农机补贴机具经销商备案工作通知的相关附件下载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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