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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关于开展《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和备案工作通知

新疆兵团农机局 2014年01月17日

新疆兵团关于开展《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和备案工作通知

兵农(机)发〔2014〕15号

各师农业(机)局、有关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兵团农机局将于近日开展《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增补、变更、取消和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型范围

  2014年,国家农业部继续对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插秧机、旋耕机、喷雾机、挤奶机等品目农业机械进行全国统一选型。地域性特点较强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选型工作由各省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选型,兵团非通用类机具选型范围:一是通用品目以外的11大类38小类106个品目的农业机械;二是兵团在11大类内自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30个自选机械品目。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的文件精神,《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增补部分选型范围见附件1的内容。

  二、申报和备案条件

  1.申报和备案产品必须获得省级或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申报和备案新产品必须在兵团使用两年以上,同时无有效质量、售后服务或投诉情况。

  3.备案产品必须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三、申报和备案要求

  1.申报工作针对未进入兵团《2012-2014年兵团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非通用机具,已进入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非通用机具存在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过期、经销商变动、机型名称变化等情况需重新申报。已进入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机具无任何信息变更,则不再重新申报。非通用机具申报材料应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送到兵团农机局,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申报的产品符合安全、质量、环保要求,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无有效投诉事件。推荐备案经销商应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备案工作针对所有进入目录的企业,通用类和非通用类机具经销商年度备案材料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到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逾期不予受理。

  4.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4年新增、变更、取消部分)与《经销商备案表》将于3-4月份进行2次公示,请有关单位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和错误,请在公示期结束一周内及时反馈进行更正,逾期不予受理,如机具分档偏低按公示后分档执行,如机具分档或补贴额偏高,将直接取消补贴资格或进行降低分挡处理。

  四、申报和备案资料

  1.申报资料包括:协议书、非通用机具申报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复印件)、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企业给总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备案表等。一式1份报兵团农机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不加装封面和封皮直接装订。

  2.备案资料包括:生产企业给总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企业备案表(盖章)、生产企业和所有经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一式1份报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资料和备案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五、其它事宜

  申报资料报送至兵团农机局,联系人:闫向辉、李智勇;联系电话:0991-2890287、2896927;电子邮件:btnjj@163.com;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农机局(830002)。

  备案资料报送至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李芳芳,联系电话:0991-8835346,电子邮件:btnjz@sohu.com,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10楼(830002)。

  附件:

  1.2014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非通用机具选型范围  点击下载

  2.2014年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非通用类机具申报资料  点击下载

  兵团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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