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家庭 耕地红线需坚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重要政策,部署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出发,高屋建瓴、深刻精辟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同时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在讲话中深入分析了农业和农村工作形势,并就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更好履行政府“三农”工作职责等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出台的“三农”政策行之有效、深得民心,有效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
关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会议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要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一个国家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要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工作重点,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首先把**基本**重要的保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要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搞好粮食储备调节,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进行储粮。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中央承担首要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加粮食生产投入,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善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当增加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把握好进口规模和节奏。高度重视节约粮食,节约粮食要从娃娃抓起,从餐桌抓起,让节约粮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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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会议指出,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要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
关于“谁来种地”,会议指出,解决好这个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要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创造良好务农条件和环境,要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制定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经营农业的政策措施。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与此同时,也要继续重视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会议指出,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要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实行精准扶贫。要重视空心村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要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要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大培养青年党员力度,提高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服务意识,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遵循现代化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涉农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继续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尊重农民和基层首创精神;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把方向、管大局、抓重点,地方按照中央“三农”决策部署解决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突出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
会议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三农”工作,多到农村去走一走、多到农民家里去看一看,真正了解农民诉求和期盼,真心实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的市县乡镇干部,要熟悉农业、了解农业,要懂农作物的种类和品质、节气、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会议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奋力开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崭新局面。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24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作了总结讲话。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等出席会议。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和政府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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