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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体系发生重大调整

山东农机化 2013年11月11日

  新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实施规则已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TC18技术专家组审议,不日将提交国家认监委审批。与之配套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实施细则正在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TC18技术专家组的意见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将于近日完成。在即将到来的2014年,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体系发生重大调整。

  这一次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调整是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是在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机制进行重大调整的大背景下展开的,调整的目的在于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提高认证规则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实现权责一致,提高认证机构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新的制度安排,国家强制性型产品认证规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国家认监委制订、发布,包括通用实施规则和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二层次是由指定机构编制、经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发布的具体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通用实施规则是涉及所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时需要规范并明确的通用性要求,目前已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等4个;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对特定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时需要规范并明确的要求,体现原则性,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低线”,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与实施细则的明确接口和要求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是指定机构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及认证管理实际水平,做出进一步细化的认证方案和要求,核心内容体现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因此,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类文件也分为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两个层次。因此,今后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不仅要满足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与之配套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2013年8月下旬,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要求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年底前完成相应规则起草、申报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TC18技术专家组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首先对农业机械3C认证产品--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进行了产品风险分析,确定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产品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基本认证模式只适用于能够诚信自律、有效管理、稳定生产的企业。

  新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规则根据国家认监委《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方案及要求》修订,充分贯彻了企业分类管理要求,明确了认证各环节程序及要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与实施细则的接口等,符合行业现状,将于年前提交国家认监委审批。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TC18技术专家组还对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提交的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3C认证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应修改建议。专家组认为实施细则基本成熟,企业分类原则采用于国家认监委CNCA-00C-003的示例,能够满足农机3C认证需要,不同等级企业认证模式的差异性设置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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