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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获刑18年

法制日报 2013年10月31日

  南昌10月30日电 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 曾胜龙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局长王绍萍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查,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绍萍利用职务便利,在全省农机产品支持推广目录和产品补贴目录的申报、农机产品补贴标准等方面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收受包括686万元人民币、价值十余万元房产在内的巨额贿赂。

  2007年底至2011年,王绍萍明知个别单位的产品不符合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条件,仍违规同意其进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20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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