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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调整通知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05月29日

陕西省调整2014年支持推广目录的通知

  《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咸阳恒佳机械有限公司的产品1KM-20型开沟器,型号更正为1K-20;8SDP-8.3型小型喷灌机组,型号更正为8SDP-8.8型。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陕西省支持推广目录2014年度调整通告

2014年第1 号

  根据《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实施了《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制定了《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陕西省关于《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的公示

  陕农机科函〔2014〕2号

  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陕农机发[2005]54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了《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现将《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1月24日起至2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农机局科教处(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75号)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传真:029-62822229

  E-mail:snjkjc@163.com

  附件下载: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公示稿)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


陕西省关于《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的补充通知

陕农机科函[2013]10号

  现将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范围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挖掘机参数调整为:斗容量不大于0.4m3,功率不大于65kW。请按照陕农机办发〔2013〕60号文件要求,于12月5日前上报省农机鉴定站,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关于做好《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陕农机办发【2013】60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管理中心:

  为做好《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2014年度调整工作,根据《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现就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5日之前,省内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市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寄送材料,不接受企业自行寄送。省外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寄送材料接收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增补:未进入《2012年-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产品类别范围详见《2012年-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申报范围及有关要求(附件一)。

  (二)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商标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5.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三)取消

  凡属《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将予以取消。已进入《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截止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以前的也将予以取消。

  三、增补申报要求

  (一)企业资质

  1、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

  (二)产品资质

  1、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调查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4年3月31日以后。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鉴定的机型。

  四、材料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

  产品一个型号一套材料纸质装订成册,省内企业一式两份,一份市级留存备查,一份报送省农机鉴定站。省外企业直接寄送省农机鉴定站。

  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位各一张,一张纸粘贴);

  5、注册商标复印件;

  6、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8、国家强制管理的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印刷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没有公章视为无效。

  (二)材料报送

  各市(区)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将审核情况(包括审查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推荐产品汇总表)上报我局科教处,(推荐产品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发送snjkjc@163.com,282340424@qq.com),同时抄送省农机鉴定站。各市将通过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农机鉴定站,时间以西安市邮局签收日为准。

  省农机鉴定站会同省农机推广站,对各市(区)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科教处。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省农机鉴定站(地址:西安市崇德坊小区13号楼,邮编:710065),联系人:王思朝,电话:029-88237837、62347689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系人:王勇毅  张振华

  联系电话:029-62822229

  (三)参数信息、照片报送

  凡列入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目录(2013年增补部分)和申报2014年度目录调整的企业,需于11月30日前上报产品参数信息表(附件4)和照片(附件5),参数信息表内相关参数必须与鉴定产品一致,逾期未上报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补贴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75号,邮编:710068。参数信息表电子版发送sxnjjbtb@163.com,联系人:苏光远、保鹏飞,电话:029-62822221。

  附件:1、《2012-2014年陕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调整申报范围及有关要求。2、申报书(格式)3、__市推荐产品汇总表4、产品参数信息表5、产品照片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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