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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下达农机购置补贴历年结余资金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桂农机办〔2013〕141号

各相关市、县农机局:

  我区历年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70.91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7.2921万元)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详见附件)。为确保这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年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列入自治区绩效考核范围,但必须在11月15日前使用完毕。未按规定时间使用完毕的,自治区将收回重新安排。

  二、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同意,历年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配套资金可以作为中央资金使用。因此,我局统一将全部结余资金作为中央资金导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如需从中划出一部分作为自治区配套资金使用的,请与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625094)。

 附件: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历年结余资金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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