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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下达2013年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09月18日

  甬农机计〔2013〕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财政局:

  为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财政农〔2012〕119号)精神,经测算核实,现将农机专项资金229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其中2012年度补拨资金69.8万元,2013年度预拨70%资金159.2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拨给,各县(市)区收到后,财政上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13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

  望各县(市)区切实按照《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比例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快实施报废补偿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2013年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分配表(单位:台、万元)

单位2013年报废测算台数2013年
预测资金
总数
2013年
预拨
金额
2012年
补拨
金额
合计
14.7km
以下
14.7km
以上
合计
余姚0100100149.829.939.7
慈溪1223215411.88.335.443.7
奉化8313021340.56528.79.338
宁海1014515536.57525.7-6.918.8
象山45010055071.7550.5-2.548
鄞州2001003002618.21.419.6
镇海555010510.37.30.27.5
北仑0808011.27.9310.9
江北20204042.802.8
合计9407571697226.19159.269.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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