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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开展喷雾机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监管处 2013年07月17日

  新农机办函〔2013〕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规范我区喷雾、喷粉机(器)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开展农机打假利剑行动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34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39号)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开展喷雾、喷粉机(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自治区开展喷雾、喷粉机(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013年7月15日

  附件:

  自治区开展喷雾、喷粉机(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喷雾、喷粉机(器)属国家强制3C认证的农机产品,目前,我区农机市场存在许多未获得3C认证,通过贴牌、贴假3C标识等方法以低于取得3C认证产品近一倍的价格低价销售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喷雾、喷粉机(器)销售市场经济秩序,对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及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喷雾、喷粉机(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未通过3C认证、贴牌和拼装喷雾、喷粉机(器)产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喷雾机销售市场经济秩序,使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进一步提升,营造健康、安全、绿色的市场消费环境,为“三夏”、“三秋”农机化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整治活动时间

  2013年7月20日至10月15日。

  四、整治工作内容

  1.结合《关于下发<自治区农机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3〕65号),调查摸底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喷雾、喷粉机(器)的各种类型和价格情况。

  2.重点整治未通过3C认证,以贴假3C认证标识、非法拼装和用废旧件组装套牌销售等违法行为。

  3.整治对象主要包括:背负式喷雾喷粉机、背负式动力喷雾机、担架(手推、车载)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压缩式喷雾器、踏板式喷雾器、烟雾机等。

  五、整治工作措施

   结合农机打假利剑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2013年植保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查处在喷雾、喷粉机(器)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等虚假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查处擅自盗用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品牌、标识和商标的侵权行为。

  3.查处销售无农机推广许可证或假冒农机推广许可证的喷雾、喷粉机(器)等违法行为。

  4.查处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及未取得《农机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销售喷雾、喷粉机(器)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通过专项整治,维护农机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农机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对辖区喷雾、喷粉机(器)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品进、出货台账和产品购销合同等制度,完善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3.请各地(州)市农机局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和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4337995 4335957(传真)

  邮箱:xjnjjgc@163.com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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