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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补贴新办法 政府退出市场交易环节

袁晓东 2013年07月11日

  上半年,新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按照“变化、变革、敢于担当”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历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提出了改革创新落实政策的办法,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下发通知,从2013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方式由“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支付、企业结算补贴”改变为“农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

  (新政办发〔2013〕6号)、(新农机发〔2013〕2号)文件,标志着政府退出了农机市场交易环节,站到了提供政策性补贴的后台服务者和市场秩序监管者的位置上,市场的主体到位了(经销商、购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有效遏制了利益寻租的空间。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管职责,乡镇政府作为购置补贴工作的执行主体,严格按程序操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农民在机具选择和价格谈判上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权,购机农民直接得到补贴款,切身体会到补贴政策的实惠,更加积极地配合做好补贴机具核实、挂牌、监管等工作;促进农机产品价格稳中有降,有效抑制企业产品的乱涨价。

  阿克苏地区“四统一”做法,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核实、喷字喷号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塔城地区统一对基层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效果明显。哈密地区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措施得力,进度较快。我局纪检监察、绩效办全程监督,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防控手册,全力做好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好事实事。目前,各地及时录入补贴信息,完成网上公示、确认、发票上传、机具核实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化、效率化和透明化。新办法取得了“市场活跃、农民得利、商家满意、干部安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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