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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方案

新疆兵团农机化信息网 2013年06月21日

  兵农(机)发〔2013〕190号

八师、十师农业(机)局、财务局:

  《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方案》已经农业部和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方案》.doc  附件一:《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方案》.doc  附件二: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基本操作程序.doc  附件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兵团农业局兵团财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新疆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试行工作在八师、十师实施,并结合团场农业结构、种植规模、主要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在《2012-2014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选择。补贴产品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重点补贴75马力(含)以上拖拉机,35马力以下拖拉机不补贴),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抗旱节水排灌机械等。

  (二)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机具总价的30%,且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40万元。具体补贴额度见《201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补贴团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团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每户团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5台(架),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不超过50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所购买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在兵团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全价购机、团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具体操作见《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基本操作程序》(附件1)

六、工作措施

  按照兵团农业局、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兵团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3〕28号)文件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师、团分别建立健全农机、财务、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和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突出重点,加强寻垦区急需机具的补贴力度。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二是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使用。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享受补贴职工信息的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对职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好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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