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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站负责人收4万好处费 被指控犯受贿罪昨受审

2013年05月30日

         “我认罪,我错了!”昨日下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朱永新受贿一案。朱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15万元,犯受贿罪。对此,他当庭表示认罪。

  朱永新原本是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农机推广和购机补贴工作。经查,2008年至2009年间,朱利用职务便利,大力向农户推销柳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两次共收受该公司经理罗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此外,在2008年至2009年间,罗某多次找到朱永新,表示想以虚报购机事实的方式套取购机补贴。朱遂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过程中提供便利,帮罗某成功套取9台收割机的补贴款。事后,罗某给朱永新送去好处费3.15万元。

  昨日下午,朱永新被法警带上柳北区法院第一法庭时,一脸愁容。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受贿罪,朱永新表示认罪,并为自己临近退休时犯下这样的错误忏悔。

  朱永新还说,2011年4月,他在检察机关第一次询问时,便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希望法官给予轻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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