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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农机补贴阳光行动及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5月28日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及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3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及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环境,确保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购机补贴相关规定要求,继续深化以“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购机补贴阳光行动,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探索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促进补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廉洁。要扎实推进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引导规范购机补贴政策操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将阳光行动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地抓推进、促落实。

  二、检查内容

  按照“2012年、2013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要求,重点检查2012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一经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统一性。严禁各实施县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乱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补贴额度虚高、与销售价格严重不符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反馈省农机局,省里核实后视情况调整产品补贴额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各地要尽快建立农机补贴产品价格发布平台,及时搜集并发布辖区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为农民选机购机及补贴额调整确定提供依据。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深入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抽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等。严肃处理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农机局,省里将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在用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检查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六)购机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严格对照浙农专发〔2012〕21号文件确定的购机补贴阳光公开内容和要求,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七)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检查农机主管部门和经销商填报软件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程度,**大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按照部、省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农业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工作安排

  通过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5-6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阳光行动开展情况。深入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定点抽查群众举报投诉和以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市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农机局。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省农机局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基层入户走访随机抽查和电话抽查,监督核查政策到位和机具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农机局。

  (三)延伸绩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和相关农业专项项目安排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省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所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不及时的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任组长,成员由厅计财处、厅监察室、省农机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负责日常工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安排分别由厅计财处、厅监察室、省农机局负责人带队的督查小组,分赴有关市开展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要相应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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