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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05月27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浙农专发〔2013〕4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机械化提质提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3号)精神,现就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践证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先进农业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和规模化推广,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总数已达1163个,但整体水平还较低,仍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较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现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跨越,既是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形势下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正确把握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宗旨,围绕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量质并重、质量为先”原则,组织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效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建设,推动合作社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全面提升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每个农业乡镇均建有1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50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00个(包括42个部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200个、县级规范社450个,规范化合作社占比达到50%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农机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三、全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搞好示范创建,带动规范发展。今年起至2015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创建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扶持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服务功能较全、经营规模较大、综合效益明显的省、市级示范社,引导带动县级规范社建设。省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和县级规范社评审认定分别由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标准及三年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2)。各地要根据认定标准和建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省市级示范社和县级规范社的推荐、审核、认定等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及时完成。各市于每年10月底前将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省厅,经审查符合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由省农业厅认定为浙江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对达到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的,将向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领导小组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推动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特别是库房建设资金、用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并落实有关资金、税收、信贷、用地、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性扶持措施。要继续在农机购置补贴、作业环节等扶持政策方面,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倾斜政策,优先享受补贴,放宽补贴额度。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生产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并把是否达到示范(规范)社建设要求作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立项的前置条件,等级高的合作社优先予以申报、立项和扶持。

  (三)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完善制度。各地要按照示范(规范)社标准,帮助在建、待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农机作业服务、农机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内容。要经常性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应用的指导,使其做到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依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规范生产经营,优化市场形象,畅通融资渠道,提升整体素质。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定点帮扶制度,落实农机化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挂钩帮扶,在强化指导服务同时,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人员素质。今年起,农业部已将农机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培养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这为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各地要切实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社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着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维修及财务人员培训,开展农机具操作、维修技能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加强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指导水平。省里将继续重点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理人)培训,每年培训新开办合作社理事长(经理人)100人。要引导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参加农业(农机)院校开办的相关课程学习,创造条件引导大学生参与合作社建设,并增强合作社自身培训操作人员的能力。

  (五)强化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成功事例及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及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市于每年11月底前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创建活动总结报送省厅。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把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发展目标,落实责任措施。要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及时跟踪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农机化提质提速和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全面提升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附件1: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2: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社三年建设任务表 附件3: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申报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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