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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3月28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3]7号

各市农机局(办):

  今年我省将继续进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根据相关规定,试点县(区、市)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相互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2]3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试点县(区、市)要及早部署,尽快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去年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3年我省在章丘、桓台、滕州、广饶、莱州、诸城、寿光、嘉祥、文登、五莲、费县、临沭、齐河、禹城、临清、无棣、巨野、东明等18个县(区、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二、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达到报废条件的20马力拖拉机报废补贴按照20-50马力(含)拖拉机执行。其它机械的报废补贴标准仍按鲁农机计字[2012]33号文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报废

  申请报废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废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上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同时,对同意报废的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予以备案登记。相关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登记,提倡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

  对每位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在报废旧机数量上不作限制,且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

五、注销登记

  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机主持《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销农机牌证。

  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机主)可以委托农机回收单位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各试点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应依据注销登记的已报废农业机械数量,核减当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

六、兑现补贴

  实行全价购机的县(区、市),机主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及身份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审核手续。经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由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购置补贴拨付购机农户(机主)。实行差价购机的县(区、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兑现办法按照鲁农机计字[2012]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购置新机后,机主应依法在当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

七、旧机回收

  去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确认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仍可继续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鼓励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单位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规定,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交售旧机,各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条件在辖区内确定一家农机回收企业在试点期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试点县(区、市)确定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农机回收单位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农机回收拆解的监管,按鲁农机计字[2012]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作衔接

  根据农机更新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互衔接、同步实施的要求,各试点县(区、市)要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试点县(区、市)的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原则上每县(区、市)安排的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上半年试点县(区、市)要先集中进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尽可能提早进行,**迟不晚于7月底结束。集中报废更新补贴结束后,应及时转入正常的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农机报废更新要优先安排。

  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试点县(市、区),在安排下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给予奖励。

九、材料报送

  各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和配套制度,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省、市农机和财政部门。有试点任务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和18个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3年7月底前,分别将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试点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监督管理处。同时,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sdnjglc@163.com。

  附件下载:1、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 2、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3、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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