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关于公布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名单的通知
黔农发〔2013〕69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委、农机局(中心),有关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为加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我委对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了核实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公布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经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积极做好购机农户的培训和“三包”售后服务工作。
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贴农机具经销商资格。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
以下是经销商公示稿内容,存档供参考!
关于拟确认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为加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进一步搞好农机购机补贴工作,省农委对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资质进行了核实备案,现将拟确认的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即从2013年3月28日至4月1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4月1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农委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各申报经销商请及时核实附表内容,有误者,务必于4月1日反馈,以便校正。
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立即取消补贴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受理单位:贵州省农委农机装备处
电话:0851-5950520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
邮政编码:550003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以下为经销商申报公告,供参考
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公告
为促进贵州省2013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发布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黔农发[2011]152号),现将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作流程。经销商提供申报资料—→省农委进行备案初审—→网上公示初审结果—→公布正式一级经销商名单—→一级经销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省农委公布管理系统生产企业登录名—→生产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一级经销商授权—→省农委确认生产企业授权行为—→一级经销商进入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二、推荐认定。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并通过管理系统授权销售机具类型及销售区域。
为了减少补贴产品流通环节,方便农户购机,保障售后服务质量,鼓励省内外生产企业在我省直接销售补贴产品,省外生产企业必须在我省设立经销公司,以确保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直销企业必须按一级经销商具体条件报送申报资料。
三、具体条件:
(一)一级经销商由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推荐(即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销售其补贴产品)。
(二)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
(三)有固定的仓储、经营、售后服务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四)有法人代表、财务及统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总人数不低于6人,其中农机维修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兼职。
(五)连续经营农业机械产品2年以上(直销企业不受限制)。
(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具有健全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七)具备销售补贴产品时同步出具销售发票、提供《经销企业供货表》等条件。一级经销商在县、乡设立二级经销商的,二级经销商必须在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有专人管理,并具备销售时同步出具销售发票、提供《经销企业供货表》、提供补贴产品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条件。设立二级经销商的,须由一级经销商向省农委备案登记,二级经销商可独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八)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法律处罚记录,无未结案农机销售或售后服务纠纷或诉讼行为。
四、申报资料。一级经销商和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一)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二)《贵州省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简称“登记表”),需如实填写。
(三)维修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机械类)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四)仓储、经营、售后服务和培训场所面积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五)生产企业出具的农机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一份(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授权书),其余授权行为由生产企业根据省农委后续通知要求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授权操作。
以上纸质资料请按顺序装订,并标注页码。
申报时须同步提供电子版登记表,不得修改表格格式,按照excel格式填报。
五、监督管理。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扰乱市场秩序。
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正处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农机部门等调查或处罚阶段的,不得申报。
经销商不得接受其他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再次授权。
一级经销商设立二级经销商,须向省、市(州)、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出租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等。同时,由一级经销商向省农委登记银行账户信息。
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和一级经销商资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六、资料报送。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农委农机装备处。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
咨询电话:0851-5959823、5950520
特此公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