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津农机管〔2013〕24号
各区县农机中心: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3月底前将本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1月底前将本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
联系人:谷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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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机办
2013年3月12日
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实施,在总结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际,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按照《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2013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补贴额度,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检查经销商是否严格执照《一览表》中标明的机具配置进行销售,是否存在降低配置或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的违规操作行为。同时,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搜集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2.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纳入补贴的各类农机具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商是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同一商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严禁趁补贴之机乱涨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3.补贴对象情况。全面核查受补贴对象资格是否符合《天津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是否将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增设购机条件等违规操作行为。
4.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在用机具的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是否与推广目录一致,是否存在降低配置降价销售情况,“三包”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维修服务电话是否畅通等。
5.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加强对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自主选择权。重点检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张贴了补贴通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是否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是否公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是否按规定对本区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进行了定期(半月一次)公示,并公布到村;是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了本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要将上述公开信息在本区县政府或农业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二)补贴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1.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对各区县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县是否按要求成立了农机、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是否认真落实了《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内容。
2.补贴操作程序执行情况。全面核查《2013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严格应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为农民办理补贴手续;是否严格核查补贴机具实际购买情况并为其喷号,是否严格执行购机核实工作制度,做到台台见面,见人见机。检查经销商是否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应用要求及时准确销售补贴机具。
3.补贴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加强对处理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补贴机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设立并公布了补贴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是否制定工作制度或方案,是否责成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情况。对于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是否规范及时,是否有工作记录,以及监督举报群众是否满意等。
(三)补贴资金实际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结算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资金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未按程序审核或审核不严,骗购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补贴资金结算要件,是否对拨付到位的补贴款规范记账;监督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审核经销商的补贴资金结算要件。
2.补贴机具到位情况。全面核查各类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和到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真实到位并投入使用,所购机具数量、型号、配置、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供货表及发票登记的型号、配置相符,是否存在虚假购买、倒买倒卖等违规操作行为。
(四)补贴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检查“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强行为购机农民指定经销商,向农机企业、经销商、购机农民乱收费,无故拖延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等违规行为。重点监督经销商是否存在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代办代签补贴手续和机具核实手续,向农民乱收费或收取定金,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以及有组织有预谋地倒卖补贴机具,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时段安排
按照上述监督检查内容,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阅台帐;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走访农机生产企业及补贴机具经销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全部监督检查工作需按规定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留存电子影像材料。
(一)自查自纠(全年)。各区县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今年补贴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市农机办将组成监督小组采取深入区县、村镇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开补贴政策信息、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公示补贴受益对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销商明示配置和公开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分析“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销售价格数据,电话抽查已购机农户,以及调研市场价格行情等方式,对各类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实际销售价格、享受补贴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入户回访,农户座谈,档案核查等方式,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经销商执行落实补贴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及纪律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掌握补贴农机产品的市场价格,杜绝虚报价格、减低配置、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操作问题。
(二)重点督查(5-10月)。由市农机办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分夏季和秋冬季两期采取入户和电话核查方式,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补贴工作、特别是机具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重点为享受叠加补贴的机具,以及设施农业示范小区、水产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植保作业服务组织所购机具。
同时,区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机办。市农机办将对区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联合纪检、财务等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三)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并对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要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坚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与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政策相结合,强化农机化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找准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协同监督机制。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为此市农机办成立201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办主任韦恩学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伟桥、市农机办副主任胡伟、刘志伟、纪检书记张顺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农财处徐德发、陈渤海;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谷长山、王全兴;发展计划处张永年、周霏;党委工作部吴荣茂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区县内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并要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二)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区县收到本方案后,要迅速组织主要领导、负责补贴的工作人员及销售商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掌握监督检查内容、手段,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要主动接受广大人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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