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3年农机补贴经销商资质备案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3﹞45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生产企业:
我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资质条件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七)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八)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经销商备案程序
(一)生产企业自主推荐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向其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1)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2)。
(二)经销商自主备案
被确定的经销商应持有关材料,于3月22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农机部门(注册所在地没有县级农机部门的,到市级农机部门)自主自愿备案,逾期不予受理。经销商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生产企业盖章后颁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个农机生产企业同时推荐某经销商的,该经销商应提交多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原件。
(三)农机部门汇总公布
县级农机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及时填写“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附件3),于3月25日前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及时整理形成全市经销商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3月26日前报送省局,电子表格发到省局计财处邮箱:0551-2655780@163.com。省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名单一经公布确定,不得补报。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经销商资质的审核,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负有管理职能并承担经销商违规连带责任。
(二)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在受理备案期间,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经销商可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严禁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经销。
(四)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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