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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批中央补贴资金8.8亿元

呼和浩特日报 2013年03月04日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今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区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专项补贴资金8.8亿元,与自治区级财政安排的牧民购机补贴资金6780万元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累加补贴资金700万元一并安排,我区将采取“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举措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区域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牧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的农牧民年龄应在成年年龄段,符合安全驾驶及作业规定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以集体名义购买补贴机具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农牧民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牧民,可优先补贴。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认真贯彻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精神,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和引导农牧民发展农牧业机械化。今年我区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为:已入选农业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内产品,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收获机械等12类产品。装载机、太阳能设备、风光互补设备等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补贴。牧民补贴资金补贴规定范围机具有余富的,可用于对牧民补贴节水灌溉设备。今年不补贴小麦联合收割机,单独补贴大豆割台和玉米割台。

  此外,今年我区按照同类同档产品实施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自治区境内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基础上,累加20%,总补贴比例达到50%;其中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的,补贴额不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补贴机具中央财政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牧区牧民累加补贴资金单机不超过3万元;为了鼓励和引导农牧民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对购买大型先进机械设备的给予补贴优惠,其中购买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购买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采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牧民补贴机具中,自治区财政资金单补的,**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牧渔民(含农牧林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两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补贴的微滴灌设备数量不超过两组(覆盖50亩为1组)。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即1台大型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奶罐);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可享受多台套补贴,其中补贴购置3台以上拖拉机或大型自走式作业机械的,须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记者王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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