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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02月18日

  关于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2014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4〕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现就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确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确定经销商,由生产企业及其法人盖章同意并将本企业委托授权的全部经销商汇总(格式见附件)整理后一并上报我局,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生产企业需报送以下资料: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详见附件)。确定材料必须于3月5日前邮寄至我局,同时将“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业经销商备案材料”为文件名)发至邮箱gsnjbt@126.com。凡报送资料不完整、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不一致(须以纸质材料为准)、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不正确或者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邮寄至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甘肃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邮编:730046),联系人:袁明华;联系电话:0931-8320190)。

  三、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须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于无永久性铭牌产品,我省将暂停其2014年补贴资格。

  (三)如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对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按程序取消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附件:

  甘肃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2月18日


关于公布2013年甘肃省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公告

甘农机计〔2013〕13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2月19日至2月21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备案工作,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报我局统一备案公布。2013年我省新增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110个,总数达457个。未报送经销商备案材料的生产企业(进入国家或甘肃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其产品在我省补贴范围之内)视为直销。现将新增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包括今年新增的和之前的),请及时向省农机局反映。

  举报受理电话:0931-8419960,传真:0931-8821153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耿家庄145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马进东

2013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2013年甘肃省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

以下为申报通知,存档供参考。


甘肃省2013年农机补贴经销商推荐备案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3〕9号

各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凡进入国家或甘肃省农业机械支持推广目录,且纳入我省2013年度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经销商选择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报我局统一备案公布。所推荐的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等资质条件。

  二、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须填报《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附件1),经销商的供货范围必须为甘肃省全省。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时,需在明细表中填报直销点设立情况,以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要求。

  三、生产企业委托的经销商为2013年新进入,未列入2012年我省经销商名录的,生产企业须填报《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新增经销商登记表》(附件2)。

  四、农机生产企业须签报《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经销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负相应连带责任。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省局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五、请于2013年2月19日至2月21日,将推荐的经销商明细表、新增经销商登记表、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各1份(签字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发送至gsnjjcc@126.com邮箱也可),报送至速8酒店静宁路店(原甘肃省警官接待站,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00号)。本表只接收一次,逾期不受理不更改,传真件、复印件及邮寄件不予认可。

  附件:1、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明细表  2、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新增经销商登记表 3、2013年甘肃省农机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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