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农机补贴启动工作的通知
农机产[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1月10日,农业部公布《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1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尽快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在全面掌握各项内容,深刻理解新变化、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于2月8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实施。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拟新开展试点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扩大试点范围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自选品目,如确需增加自选品目,需在《实施方案》上报前向农业部备案,并详细说明理由和自选品目产品的生产厂家、型号、补贴额等有关情况。
二、抓紧做好各项启动工作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3]3号)要求,抓紧制定本省补贴额一览表和编制说明,报我司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通用类机具档次进行细分的须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要督促生产企业按规定确定经销商,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公布。要组织各地有序开展报名申请、资格审查确认等工作,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做好软件功能完善、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导入报送以及数据备份整理等工作,修改完善软件操作程序的需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
三、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及时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要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布到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中,并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实施情况,要按规定,抓紧时间公布。
四、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要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切实加强在资金分配、补贴种类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补贴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规程和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廉洁实施。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要继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以部分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务必自重自律、严格遵纪守法,切实清醒、警醒,坚决反腐倡廉,严防职务犯罪。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一项政治责任。务必严肃态度、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履薄冰尽职责,实施好这项强农惠农富农好政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同时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止媒体炒作,造成恶劣影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考核,推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问责制。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统筹协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启动工作,尽早全面启动实施,确保补贴机具在春耕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3年1月25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