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机局关于喀什天和农机公司违规案件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01月15日
关于喀什天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案件的通报
新农机办字〔20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自治区农机市场监管互查工作组在喀什地区开展农机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喀什天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唐县腾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BF—12+2、2BX—14+2两种型号谷物播种机涉嫌违规。经立案调查,证实唐县腾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进入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是2BXF—12、2BFX—14、2BX—14三种型号播种机,喀什天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将其生产的2BF—12+2、2BX—14+2两种型号播种机当作已进入支持推广目录的2BXF—12、2BX—14两种型号的补贴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是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当作已进入目录的补贴产品进行销售,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违反了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令喀什天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将已销售的87台播种机逐台退赔,并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鉴于喀什天和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特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喀什地区农机局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通报,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经营。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依法维护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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