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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辽宁省农机推广目录2013年调整公告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01月30日

辽宁省农委关于公布《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情况的通知

辽农机〔2013〕34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农[2011]242号文)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工作,现将调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布稿)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1月25日

以下为公示稿内容:


关于对《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情况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辽农[2011]242号文)规定,我委组织了《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工作,现将调整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形:

  一、增补产品

  主要是经过企业申报、初审、专家综合审议后,拟将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变更产品

  主要是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型号、企业名称或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取消产品

  主要是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企业还未提供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若上述企业已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请在2013年1月16日之前将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寄至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管科。

  公示时间自2013年1月6日起1月16日止。在公示期间企业应认真核对公示的信息,如对公示的企业或产品有异议,可向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邮编:110034,电话/传真:024-86521092)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提出异议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异议详细内容,并有本人签字。

  附件下载:《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公示稿。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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