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报送2012年农机补贴产品目录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农办〔2012〕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我厅将开展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拟补贴机具产品范围及条件
申请列入我省2012年补贴产品目录的机具必须在我省拟补贴的机具种类、品目(见附件1)范围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产品已列入《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年度调整)。
补贴产品范围**终以农业部、财政部的年度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的销售区域必须覆盖全省范围。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拟申请列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可在广东省内分区域设置不超过4家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可根据方便农民和做好售后服务的实际情况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二级经销商,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内只设立一个二级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也可以作为一级经销商。
经销商的基本条件:
一级经销商基本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健全财务报表制度、规范管理的企业法人单位;有税务登记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车辆和5名以上的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鉴于我省将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一级经销商必须有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
二级经销商基本条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有税务登记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设施;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有一定的农机产品销售经验。
经销商的其他要求仍按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粤农函〔2009〕1009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的确定
根据《通知》的规定,2012年我省拟继续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规定,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分类分档,重新合理确定补贴额。
三、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所有产品(包括通用类、非通用类和自选类)均须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首页(网址www.gdnj.gov.cn)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栏目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书等相关内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指引进行填写,在确定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书的电子文档,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者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2,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农机生产企业填报的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由机具价格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选配件价格)。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运杂费是指将机具运至农户住地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运杂费的计算方法是:农机生产企业将机具运至广州市所产生的费用,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同一个运杂费金额。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得再向购机农户收取广州市至购机农户住地的运输费用。生产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只供我厅参考,不作为补贴额确定的依据。
3.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4.申报的产品材料经我厅核对并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核同意后,形成《广东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
5.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按顺序附在申报书后面装订成册,每个产品一册。附件材料(3)经销商营业执照可单独另册,一家企业允许只提供一份涵盖其申报产品的所有经销商材料,附上经销商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同时按顺序列出经销商材料所涵盖的申报产品型号名称及对应的产品申报编号,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年度调整)证明材料(打印列入目录的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涵盖产品须提交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另册并注明,一级经销商的要求加盖经销商及生产企业印章;二级经销商的要求加盖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印章)。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网上申请时间: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18日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1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五、其他要求
1.逾期不报送材料的产品视同放弃列入我省补贴目录。
2.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应与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完全一致,申报的经销商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由于《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调整)正式稿尚未公布,已列入前述支持推广目录公示稿的产品可先行申报,我厅将根据支持推广目录的正式稿进行确定。
4.材料报送工作由省农业厅委托省农机鉴定站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黄汉藩(020-37288260)
胡兵文(020-37288702)。
报送材料通讯地址:广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号广东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传真:020-37373812,邮编:510515,联系人:林彩丽(020-37388560)。
附件:1.广东省2012年拟补贴产品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3.申报书格式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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