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农机补贴操作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国家农机补贴从2004年(7000万)到2012年(220亿)已经实施了9年。这个惠农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与发展,同时也对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流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拉动作用。到2011年末,全国农机产值突破3000亿元。
农机补贴确实促进了“三农”和农机业的发展。但农机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补贴政策、操作方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大,出现了人情指标、倒卖指标、倒卖机具、套购补贴、行贿受贿、官商勾结、吃拿卡要、乱收费等现象。使一些真正需要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民办不到指标,正规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无法正常经营。为此,农机补贴操作方式必须改革。
一、必须改变补贴指标紧张的局面
补贴指标紧张是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的原因之一。这个问题解决了,上述的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可有以下2个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加大农机补贴额度的投放。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全国拿出300亿元就会缓解这个矛盾。二是在国家不能增加补贴额度的情况下,**有效的办法是缩小补贴范围。现在全国补贴机具范围是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可减掉三分之一。重点保与农业生产及产前产后加工的机具和设备。
对补贴额度在2000元(或定在1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取消补贴。如小型播种机、卷帘机、小型管理机、小型喷雾机等都是补几十至几百元,真是补的没意义。这样就会节省一大批补贴资金来缓解补贴指标紧张的局面。
二、规范经销商,建立大流通
农机补贴经销商不能遍地“开花”。农机补贴经销商要“精、强”不要“乱、弱”。现在各省补贴经销过多过乱,多的省份有上千个,少的也有400-500个,“三无一有”(无规范经营场地、无合格销售及服务人员、无经营资金、有特殊背景)的小经销商遍地都是。严重扰乱了农机补贴的正常经营秩序,恶性竞争日益加剧。(这是吉峰农机联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明在郑州全国农机博览会农机论坛上发表的观点)。现在出问题的大多是一些“三无一有”的小经销商,因为这些小经销商规模小、效益低(甚至亏损),为了生存就逼迫他们千方百计的玩手段、套补贴、倒卖机具。从而“扰乱了市场,抬高了物价,毁了一批干部(含经销商)”。这个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解决的办法是——规范经销商,建立大流通。经销商每个省只确认15—20户,经销商一律由生产企业实行无记名投票产生。设立经销商准入门槛,如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经营场地在1000m2以上。工作人员(含销售人员及服务人员)20人以上,前3年平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从而建立规范的农机补贴流通大体制。较大的农机经销商在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服务手段、财务管理等都是比较规范的。 那些小的经销商可作为大经销商的县(乡)级的二级销售网络(给他们一定的生存空间),大经销商也离不开这些小经销商,自愿结合、相互制约。
三、继续实行“差额”购机
听说明年要实行“全额”购机,这个办法会严重挫伤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如拖拉机、收割机、高速插秧机及大型养殖设备等,每台补贴额度都在1万—12万之间,农民靠种地为生,自有资金有限,贷款难、民间拆解利息又高(一般月息在1.5—2分以上)。现行的“差额”购机已实行多年了,农民、经销商(生产企业)都比较满意,为什么要改呢?!如果实行“全额”购机,农民购机压力大,购买力下降,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心。现在“差额”购机补贴额由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垫付,因为补贴款由省财政分批拨付给经销商,这样经销商(厂家)敢于垫付。如实行“全额”购机,补贴款打到农民银行卡内,经销商就怕补贴款到农民手中要不出来,发生债务纠纷。
四、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拨付有利于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执行
广大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对辽宁省现行的结算经销商方式都比较满意,经生产企业推荐,省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确定30余个结算经销商,这种做法非常好,应继续坚持下去。这么做的好处是:一是经销商(厂家)敢垫付补贴款;二是减轻了农民购机的资金压力;三是为生产企业减轻了申报补贴的繁杂程序;四是减轻了省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繁重的工作强度(如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厂家要对近千个生产企业,而对结算经销商只是30余个);五是加快了补贴资金拨付进度(2012年昌图、绥中2个“全额”购机试点县到10月中旬都没拨付一分钱补贴款);六是保证了补贴资金安全(补贴资金下放到试点县有可能被县财政占、挪、篡)。
五、保证农机补贴工作经费供给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中,每年都提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展开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农业部、财政部(2011)187号文】,这实质是一句空话。各县(市)区根本就得不到这个工作经费。得的补贴指标越多,工作量就越大,工作经费越紧张。现在我国的县区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正常开支都很难保证,根本无法保证补贴工作经费的列支与拨付,没有办法就得逼迫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向经销商(厂家)索取“推广费”、“劳务费”等费用,这也是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无奈之举。
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办法:一是国家明确工作经费由各省级财政按国家下达的补贴指标额度的5‰—1%的比例配备工作经费;二是国家在下达补贴指标时就明确在补贴指标总额度中拿出5‰—1%的比例用于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这样总比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与经销商(厂家)变相操作套取工作经费要好的多(要想让牛多产奶就得让牛吃得饱)。
六、简化农机补贴操作程序
现在的农机补贴操作程序非常复杂。农民要买一台补贴机具基本程序如下:①到村开介绍信(部分地区)→②到乡(镇)政府盖章(部分地区)→③到县区农机局办理申报手续(录入购机人信息)→④县区农机局网上公示7天→⑤再到县区农机局取表→⑥持申请表到经销商处购机→⑦购机者将机具拉到县区农机局核实(上牌照或喷涂机具编号等)→⑧购机者将机具运到家。这8道程序如果顺利也得10天左右,如遇到某部门工作人员不在,那就麻烦了,对此购机者是怨声载道。而经销商要想得到补贴款要等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后,才能向省农机管理部门申报补贴款。一般来讲经销商从机具售出到补贴款拨付到账户,没有3个月时间是办不到的,
现在的补贴操作方式真是农民累、经销商累、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累。为此,现行的补贴操作程序必须改。建议在上述的8个补贴程序中只保留③(购机者到县区农机局办理申报手续,录入购机人信息)和⑥(持申请表到经销商处购机)。在农机补贴网络中只显示:“已申请”——“待购”(公示3天)——“已购买”。补贴网中实现“已购买”后,经销商就可以通过网络向省农机管理部门申报补贴款,实现无纸化办公。
注:有关虚报、套购方面在后面的“加大监管力度”中说明。
七、恢复农机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经销列表
2011年以前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包括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型号、生产企业、经销商名单,一目了然,很便于农民选型和操作人员录入信息。
而从2012年开始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只有机具的大类、小类、品目和分档名称,无生产企业名称、无机具编号、无经销商名称,有人把它叫做“三无表”。这就给农机补贴操作带来以下3个问题。
1、普通农民不懂“分档名称”的专业术语,只知道他要买哪个厂家的产品,而网络里恰恰没有厂家名称而无法申报。即使申报了也经常出错再重新申报,给购机者和补贴操作人员造成很大麻烦。出错表的频率非常高。
2、因申请表无厂家名称和经销商列表,有些购机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又不准,或农忙时在田间作业不接电话,使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打出来的申请表成为了无“主”表,使相当一部分的申请表过期作废。如以前申请表列入厂家和经销商的信息,厂家和经销商可协助县区农机部门找到申请表。
3、出现“倒表卖表”现象。例如一个904拖拉机申请表,由于没有厂家和经销商信息,任何生产拖拉机的厂家和经销同型号拖拉机的经销商都能操作申报补贴,这种可满天飞的申请表就给一些“二道贩子”和不守法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提供了“倒表卖表”的“商机”。而且出现了行业内的倒卖价格,如40—50马力的表卖3000元左右,60—80马力的补贴表卖5000元左右,90马力以上的申请表卖到8000元以上。給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
所以建议今后的补贴申请表一定要恢复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和经销商列表。
2012年申请表取消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和经销商列表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和方便农民在本区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但实践证明,农民在购机前,对其要买的机具都是很慎重的,确定买谁家的产品、到哪个经销商家去买,那个厂家和经销商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都是要经过反复考查、咨询和了解才能定下来的。
八、合理确定农机具的补贴额度
现在农机补贴产品按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种做法非常不科学和不合理。因为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型号的机具,它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技术含量是不同的,所以其机具的销售价格差异很大。这就出现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销售价格相差一倍或几倍,从而使有些个别补贴机具出现了补贴额超过了机具售价,而有些高品质、高价位的机具补贴比例只在1%—10%左右,有的个别产品补贴比例还不到1%,严重影响了补贴产品的销售。这种情况在通用类机具里(如拖拉机、玉米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出现的不多,而在非通用类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就比较普遍。
为此,对一些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度应根据其市场实际售价(因这类机具虽属同一种类和档次,但其价格没有可比性)来确定。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在申报补贴目录时为了多得补贴额度而“高报低卖”的现象发生,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可按其产品前3年的实际平均售价来确定其补贴额度,这是比较真实和科学的。
九、慎重考虑补贴资金结算下放到市、县
补贴资金结算下放到县需慎重,从辽宁省今年试点的昌图、绥中两个县效果来看很不理想。昌图县上半年实行“全额”购机,到10月中旬为止,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拨付,原因不明。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额度较大的(如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等),大多是经销商(厂家)垫付的。因为实行“全额”购机,农民拿不出那些钱,经销商之间竞争激烈(你不垫付,其它经销商垫付,谁能垫付农民就倒谁家去买),经销商垫付补贴额是逼上梁山。补贴款打到购机者银行卡内后,经销商向购机者追要补贴款(虽然有协议)也是一个很麻烦、很苦恼、很闹心、很艰难的痛苦过程。对此,经销商和厂家真是很苦恼、很无奈、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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