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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农机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五年六个月

方瑜 2012年10月09日

  10月8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邵阳市农机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翟孝秋受贿一案,由邵阳市检察院指定洞口检察院提起公诉,已于9月28日在洞口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翟孝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翟孝秋违法所得人民币34666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翟孝秋(男,42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邵阳市农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与下属王忠、刘杰等人帮助农机销售商人陶博违规虚报、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225000元。2010年3月,翟孝秋、王忠、刘杰三人共收受陶博所送人民币104000元。在邵阳市纪委调查翟孝秋其他违法违纪事情期间,被告人翟孝秋主动交代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同时向检察机关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赃款,并于2012年4月15日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一名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及具体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依此于同年5月7日抓获了此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孝秋在担任邵阳市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翟孝秋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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