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度第三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2〕220号
各市、县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安徽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10月20日至23日进行2012年度第三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生产企业的工作
(一)10月15日前完成“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的申请结算工作,并准备结算申请材料。
结算申请材料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2);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确认单》(附件3);
4.由“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经销企业供货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购机发票复印件(按A4纸复印后并加盖生产企业专用章,必须符合皖农机计财〔2012〕50号文要求)。
结算申请材料必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二)为方便审核,申请材料务必按申请明细表中名单顺序排列《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机发票复印件。
(三)为提高结算审核效率和质量,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主动同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确保企业结算申报数据同县级农机部门上报数据完全一致。
(四)各农机生产企业应于10月20日下午14∶30至10月23日下午16∶00,到新长城星云商务酒店(合肥市长江西路451号,电话0551-2250103,地图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5)现场办理结算手续,请严格按照以下安排前来办理:
20-21日: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22日:收获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23日:其他各大类机械
(注:如某企业产品涵盖多个大类,可在允许办理其中某一大类的当日完成所有大类的结算手续)
二、县农机局的工作
(一)加快实施进度,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结算资料准备、网上申请结算等工作。
1.为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依据农财两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规定,我省对中央补贴资金3000元及以下补贴机具实行购机、申请和公示同步进行的办法操作。
2.为加快资金结算进度,避免补贴系统与实际重复公示,在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确保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的情况下,取消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公示期。
(二)核实工作要前移,与申请、建档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无档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
对结算完成的机具,后期应采用电话抽查、入户检查等多种方法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公安、监察部门反映,坚决打击套取、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完成结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开展补贴机具的对接核实工作。
(四)将《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加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公章,于10月18日前上报市农机局。
三、市农机局的工作
(一)按要求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农机局上报的《农机购置专项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审核通过后加盖市农机局公章(一式二份),带至审核现场。
(二)各市审核人员为2人,由市局具体确定,审核人员必须熟悉购机补贴政策,责任心强,应于10月20日12:00前到新长城星云商务酒店报到。请于10月15日前将审核人员回执(附件6)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局购机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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